附件
朱台镇消防安全管理巡查处理办法
根据《朱台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流程
1.发现火情
镇经贸委牵头建立全镇消防安全巡查处理工作群,各工作片、各委办、林路站、环卫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群消息,经贸委安排专人对信息进行汇总。
网格员发现着火点后,视火情采取扑救措施,并将着火点图片(多角度拍摄,要有参照物)及位置信息上传至消防安全巡查处理工作群,有当事人的,同时上传当事人照片。
2.现场确认、处置
相关工作片或林路站、环卫所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确认,并相关村组织灭火。
各相关单位将火情处置完毕后,把现场处置以及处置后的照片(灰烬处理干净),发送至工作群。
网格员现场督促并协助火情处置工作,在相关单位处置完毕,网格员确认后,上传处置完毕信息。
3.处罚通报
经贸委牵头,将日常火情信息汇总,当日通报至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或者环卫公司、林路站负责人。
经贸委每月出具火情通报并发放至各村、林路站、环卫公司。
派出所对点火现场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镇政府反馈。
4.结果运用
各村加强对防火工作的宣传,在每月议政理事会上,各村对全镇当月火情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利用村广播喇叭,开展防火宣传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每年年底,经贸委将当年的火情通报汇总后交财政所,财政所依据通报情况,将所有罚款扣除后,兑现各单位应得资金。
二、奖罚措施(以每月通报为准)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个着火点扣罚相关村或环卫公司、林路站200—300元,不积极处置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火情,每起扣罚1000元。
2.针对网格员巡查的火情,经确认核实后,每起奖励发现人10元。对于网格员应当发现的火情,但网格员未发现的,在当月工资中扣罚80元。
3.对私自点火的个人,派出所要依据相关法律给予严肃处理。
4.各村年终考核奖金,年底扣本年度累计消防安全罚款后,一次性发放;林路站、环卫公司依据相关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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