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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朱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台镇农村公共厕所开放管护制度》的通知发文机关
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朱政发〔2026〕4号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60X/2026-5574856
成文日期
2026-01-16
发文日期
2026-01-16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朱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朱台镇农村公共厕所开放管护制度》的通知
朱政发〔2026〕4号
委办、各村(居)委员会:
为规范我镇农村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朱台镇农村公共厕所开放管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朱台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朱台镇农村公共厕所规范化管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镇农村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农村公厕”)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公厕设施完好、清洁卫生、正常开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朱台镇辖区内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或改造的农村公共厕所。
第三条 农村公厕管护坚持“政府监督、村级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以实现“设施可用、环境整洁、开放及时”为目标。
第二章 管护职责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制定全镇农村公厕管护政策、标准;统筹安排管护补助资金;组织对各村公厕管护情况的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
第五条 村(居)委员会职责:是本村公厕管护的直接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公厕的日常运行、保洁、维护和安全管理。具体包括:
确保公厕正常免费开放,不得擅自锁闭或挪作他用。
聘请或指定专职(或兼职)保洁管理员,签订协议,明确具体责任。
负责保障公厕通水、通电,并承担日常水电费用。
对公厕设施进行简易维修,或对重大损坏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报修。
第六条 保洁管理员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和村委要求,负责公厕的每日清洁、设施看护、易耗品补充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委报告。
第三章 日常管护标准
第七条 开放管理:所有公厕原则上应全天候开放。因管道破裂、设备故障等重大维修确需临时关闭的,应在入口张贴醒目告示说明原因及预计开放时间,并提前向镇主管部门报备。单次临时关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
第八条 卫生保洁:
保洁频次:每日全面保洁不少于两次,重点时段(如节假日、早晚高峰)增加保洁频率。
保洁标准:做到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明显污渍;便器清洁无粪垢;墙面无乱涂画;空气流通,无明显异味;洗手台、镜面保持清洁。
第九条 设施维护:
建立每周巡查制度,由村委人员对公厕门窗、照明、冲水、给排水等设施进行检查,并记录台账。
发现设施损坏,村委应区分处理:如灯泡更换、阀门维修等简易问题,应在48小时内修复;涉及结构性损坏或复杂故障,应立即向镇主管部门报告,由镇协调解决,修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建立“镇检查、村落实、群众监督”的监督体系。
镇主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月对全镇公厕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开放情况、卫生状况和设施完好率。
每座公厕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管护责任公示牌,公布管护标准、责任人及镇级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实行量化考核。镇政府对各村公厕管护工作实行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管护补助资金拨付直接挂钩。对连续考核排名靠后的村,将约谈村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 鼓励群众通过监督电话等渠道反映问题。对反映属实的问题,镇政府将督促相关村限期整改;对长期管理不善、群众意见集中的公厕及责任村,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朱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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