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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电子游艺平台关于印发《临淄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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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临政字〔2020〕13号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0-5028721
成文日期
2020-01-21
发文日期
2020-01-2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有效性
有效
真人电子游艺平台关于印发《临淄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临政字〔2020〕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临淄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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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淄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全区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建立以“亩产论英雄”“创新论高低”“环境论好坏”“安全论存亡”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转变发展理念,加快“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步伐,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领域集聚,倒逼低效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和市场出清,实现创新发展、集约发展、转型发展。
二、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实际占用土地的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集团企业原则上以独立法人单位进行评价,对确因统计数据难以分割的,经研究可将集团母公司作为评价对象,其所属企业的相关数据予以合并,并按集团主营业务所属行业进行归类和评价。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省定评价指标满分70分、区定评价指标满分20分、加分项满分10分。
1.省定评价指标:单位用地税收占3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占15%、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占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占5%、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
2.区定评价指标:亩均工业增加值占10%、亩均销售收入占10%。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省定评价指标满分70分、区定评价指标满分20分、加分项满分10分。其中,单位用地税收占70%、亩均销售收入占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占10%。
(三)综合素质项目及加分项。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10分。
1.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一级评审3分,通过二级评审2分,通过三级评审1分,通过小微评审05分。
2.节能减排:重点用能企业超额完成年度节能控煤目标 10%以上1分。
3.排放量:污染企业两项(含)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较上年减少50%(含)以上的3分,一项主要污染物排放较上年减少50%(含)以上的 2 分,一项主要污染物排放较上年减少20%(含)至50%的1分。
4.发明专利:年度内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分。
5.各类标准:作为第一起草人制定国际标准3分、国家标准2分、行业标准1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分、国家标准1分、行业标准05分。
6.行业排名:经国家级行业协会认定,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
7.两化融合: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在有效期内2分。
四、评价分类
(一)分类标准和类别。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指标动态优化,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根据各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采集核实的数据,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类。具体评价分类方法如下:
A类(优先发展类):总得分排在全区前20%(含)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总得分排在全区20%—60%(含)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总得分排在全区60%—95%(含)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总得分排在全区后5%的企业。
(二)特殊情形的规定。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按下述规定执行:
1.提档与保护。
(1)全区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前20强、税收前20强的企业,评价时直接列入A类(由区工信局、区统计局、齐化税务局、区税务局负责认定)。
(2)列入省市级重大项目名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调一档(由区重点项目办、区工信局负责认定)。
(3)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或境外上市挂牌企业,评价时除A 类外上调一档(由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负责认定)。
(4)上年度工业设备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评价时除A 类外上调一档(由区工信局负责认定)。
(5)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学技术奖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调一档(由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负责认定)。
(6)属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专精特新”“独角兽”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调一档(由区工信局负责认定)。
(7)列入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库并进入挂牌程序的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列入D类(由区科技局、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负责认定)。
(8)在建项目、投产不到两年的新办工业企业与“小升规”不满两年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意愿,自愿开展评价(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负责认定)。
以上8项,每家企业仅限上调一次。
2.降档与否决。
(1)得分排在A类比例范围内但亩均税收低于平均值的企业下调为B类(由区工信局、区统计局、齐化税务局、区税务局负责认定)。
(2)至上年度12月31日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相关单位列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评价时除D类外下调一档(由区法院负责认定)。
(3)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的企业,评价时除D类外下降一档;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区应急管理局认定)。
(4)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事件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临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认定)。
(5)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已关停企业、僵尸企业等,直接列为D类(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
(6)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过错责任,给全区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相关责任部门认定)。
对于需要否决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研究认定。
五、实施步骤
(一)2020年时间节点安排。
2020年上半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改革,下半年完成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改革。
1.全面启动,完成数据采集核对。2月中旬前,全面启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数据采集;4月底前,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规上企业各项数据采集、核对,让企业与数据见面,确保企业对各项数据无异议。(责任单位: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2.建立评价信息系统,确定评价等次。5月底前,利用采集的数据,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6月底前,对规上企业进行分类评价,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分类出台差别化政策,建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5月底前,结合省市出台的差别化政策,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出台我区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的差别化价格政策、差别化用能指标供给、差别化有序用电政策;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出台我区企业错峰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台我区差别化用地政策;临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出台我区差别化排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政策;人行临淄支行负责出台我区差别化信贷政策。上述政策将在对外公示、征求意见后,报领导小组。6月底前,上述各部门出台政策具体落实办法,根据评价结果,试行差别化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临淄生态环境分局、人行临淄支行,各镇街道)
4.完成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改革工作。下半年,启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评价改革工作,完成数据采集、核对、评价、分类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信息系统和落实差别化政策,开展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和企业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2021年以后,每年调整优化评价指标,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公布“亩产英雄百强榜”。
1.数据采集核对、评价分类。构建完善的企业数据架构,依托区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生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由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向企业发放体检表进行数据核对,数据向企业开放。
2.评价结果及时向企业进行通报。每年11月30日前,因客观原因造成综合评价结果有误或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对评价结果给予调整或增补,调整优化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3.优化企业评价信息系统和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企业发展动态指标、投入指标、企业债务、物流量、新增就业、信用体系、政策扶持等信息数据,指导全区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分析我区产业链优势和短板,实施精准招商,开展建链补链强链;摸清企业债务,提前风险预判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运用大数据分析,明确企业对标方向,整合发展资源要素,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结果运用
根据省市出台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出台我区差别化配套政策,按照评价结果进行运用。
A类企业。优先保障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用能需求;积极落实差别化政策,给予资源要素价格优惠以及能耗、排放量、资金信贷政策倾斜;对上争取不纳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范围;优先享受上级及我区各项扶持政策,对上争取资源时予以优先推荐。
B类企业。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落实上级及我区已出台的支持企业上市、资产重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技术改造、“1+N”拿地即开工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用地、用能、用水、有序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C类企业。有条件享受区里出台的发展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招引人才、推进兼并重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外,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污染天气应急时,作为限电对象;慎重推荐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D类企业。限制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选对象;在依法查处中按处罚上限执行;经上级部门授权,可对水、电、气等给予加价;不推荐参评年度各项先进;有条件享受区里出台的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改制、搬迁改造、关停淘汰、退出土地等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临淄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提供相关数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抓好平台建设。建立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数据平台建设,并负责配套软件开发、平台日常运行、后期维护更新等相关技术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对接保证数据平台的建设进度和运行质量,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平台所需的各类信息和数据,并根据平台运行情况探索建立工业企业数据共享机制。
(三)确保数据准确。企业数据采集核对是评价改革的关键,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业企业的实绩,评价各镇街道资源利用的绩效和能力水平。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通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区实施进度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宣传,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有合理预期,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强化典型引领,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合理推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促进企业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临淄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能
3.有关指标计算方法、说明及数据来源
附件1
临淄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平和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在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晶 区法院院长
田钢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副县级)
张成刚 齐鲁化工区招商局副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昭玲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吕昌平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财政运行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伯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先伟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付明水 区水利局局长
崔 谦 区商务局局长
徐志信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仁义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 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希扬 区统计局局长
于海南 齐都镇镇长
王立民 金岭回族镇镇长
梁小明 金山镇镇长
何庆林 敬仲镇镇长
朱科山 朱台镇镇长
张 刚 皇城镇镇长
周鹏飞 凤凰镇镇长
孙侃明 辛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路庆峰 闻韶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学建 雪宫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冠华 稷下街道办事处主任
巩 飞 齐陵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玉山 齐化税务局局长
田立稳 区税务局局长
王 林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局长
王利明 人行临淄支行行长
苗 军 临淄供电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各项工作,刘在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钢昌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张成刚、刘先伟、曹仁义、张希扬、张玉山、田立稳、王林、王利明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能
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现就临淄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能明确如下:
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各项工作,动态维护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信息系统,每年发布亩产英雄百强榜单等;
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具体负责企业煤、电、水、气等能耗数据采集报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按照“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进行核对确认;
区发改局负责企业能耗数据核实,用电、用能总量控制,协调区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推进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制定和完善;负责企业信用、物流、新建项目投资以及企业历年享受各级政策扶持情况报送;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制定等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企业信息,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承担区工业企业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提供“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专精特新”“独角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名单及行业排名情况;负责技改项目企业投资情况报送;负责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制定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差别化专项资金的保障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企业参保职工信息、新增就业人数报送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企业空间地理信息、用地数据报送,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制定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企业自取水信息报送;
区商务局负责企业进出口信息报送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信息报送等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范围、注册时间、企业新增、注销、变更信息报送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参与标准制订、发明专利信息报送等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工业总产值信息报送等工作;
齐化税务局、区税务局负责企业销售收入、税务收入、工业增加值、平均职工人数、研发经费支出信息报送,并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税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企业环保事故、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报送,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制定等工作;
区法院负责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各类上市挂牌的认定;
人行临淄支行负责实施差别化金融供给,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制定等工作,摸清企业债务情况,并提供企业债务数据;
临淄供电中心负责企业用电信息匹配及数据报送;
按照 “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谁解释” 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好有关制度,确保数据精准,为分类评价提供依据。
附件3
有关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
一、主要指标解释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对于“一地多企”情况,应把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的调查数据汇总后,归入到该宗土地使用权人,以宗地使用权人为调查对象;但租赁企业另有土地、评价数据难以分割的,该租赁土地并入租赁企业合并计算。“一企多地”的,则把相应土地合并计算(其他数据也合并计算)。实际占地面积除已办理征用地手续的占地面积外,还包括企业租赁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面积。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等各类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总量之和。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工业增加值: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七)亩均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八)指标基准值
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销售收入指标的基准值参照近两年该项指标全区平均值的2倍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按照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最高值确定。
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年调整一次。
二、计分办法
(一)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
(二)说明
1.为避免某项指标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设定每项评价指标的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评价指标基准分的15倍,最低为零分。
2.若某项评价指标数据空缺,则该项指标得零分。没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有销售数据的得指标权重分,没有销售数据的得零分。
3.为了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充分考察企业动态发展的综合质量,企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值按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值确定。
三、数据来源
以上指标数据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别提供,其中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类别代码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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