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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真人电子游艺平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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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临政字〔2021〕75号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21-5159862
成文日期
2021-06-10
发文日期
2021-06-1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真人电子游艺平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临政字〔2021〕7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系统集成、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梳理全区现有的低保、特困、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慈善、受灾、取暖、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加快推进系统集成,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性救助为过渡,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持续高效的多层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临淄医保分局)
二、筑牢夯实生活救助制度根基。坚持与全市低保标准相协调、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上年度城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35%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45%的比例,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至“十四五”末,力争实现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倍、农村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落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3年改造工程,到2022年年底全区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持续保持在60%以上。(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体系。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严格落实重大疾病救助政策,对贫困群体住院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修订完善《临淄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积极推广“齐惠保”等普惠型补充医疗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快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完善教育救助制度。按照《真人电子游艺平台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临政办字〔2020〕18号)规定,对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所有就学费用免除或予以补助。在此基础上,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对其家庭给予生活补助。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完善住房救助管理工作细则。健全公租房管理使用办法,优先保障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对农村困难群众及时进行房屋鉴定、改造。完善就业救助制度。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政策,及时将重点人群纳入就业救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困难职工救助、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等各类专项救助,持续开展“牵手关爱活动”“希望小屋”“春蕾计划”“雨露计划”等关心关爱服务。鼓励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牵头单位:临淄医保分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临淄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齐化税务局)
四、建立部门联动及主动告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辅助促进和兜底保障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政、残联、扶贫、信访、医保、应急等相关部门应建立部门联动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身体重残、子女就学、突发灾害、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等疑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统一汇总至民政部门,转交镇、街道进行核实处理,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畴。镇、街道应建立主动发现告知机制,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原则,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查找、准确分析、及时发现群众致贫风险,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完善日常性帮扶措施。(牵头部门: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扶贫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区教体局、临淄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临淄医保分局、区信访局、各镇街道)
五、完善急难临时救助制度。建立意外伤害事故和自然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意外伤害事故伤亡人员家庭和受灾人员实施应急救助、受灾救助以及过渡期生活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和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在享有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基础上,分别按照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予以临时救助。镇(街道)设立5万元以上临时救助储备金,对于急难型情况,24小时内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对于来源地、户籍地明确的,由来源地、户籍地的镇(街道)政府妥善安置。(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临淄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临淄医保分局、各镇街道)
六、深化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对因客观因素导致人户分离,确无法合并户籍的本区户籍困难家庭,在实际居住地满三年的,可就近向居住地镇(街道)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简化审批环节,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社会救助审批期限应严格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对特殊困难群众急难性临时救助需求要在24小时内先行给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临淄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七、完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长效救助机制。在落实临政办字〔2020〕18号文件基础上,对于生活来源不稳定、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精细分类管理,建立专门救助台账和数据库,实行一户一案、一人一册“建档立卡”,保障各项救助、照料护理政策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临淄医保分局、区大数据局、各镇街道)
八、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激励机制。采取社会工作的方式方法,统筹利用慈善捐赠等社会资金,用于持续支出困难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税收优惠、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社区网格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入户调查、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项目,对社会救助方式方法予以有效补充。(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税务局、齐化税务局,各镇街道)
九、强化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市要求,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力量,加快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充实镇(街道)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每个镇(街道)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应配备1-2名专职助理员,每个村(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站应至少配备1名协理员,负责各类社会救助事项的入户调查、审核确认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助理员和协理员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经历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十、完善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当前开展的“无证明”城市建设相衔接,依托区级大数据平台,将户籍、就学、就业、参保、车辆等基础性信息以及银行存款、税收、证券、住房、公积金等居民家庭主要经济财产信息列入可查询、可核对内容,实现社会救助相关数据跨部门、多层次共同维护、共享利用,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区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社会救助一证办理、一网通办,精准便捷,优质高效。(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临淄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临淄医保分局、人行临淄支行、区税务局、齐化税务局)
十一、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按照统筹集中、高效精准的原则,编制“十四五”社会救助资金规划,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依法依规采取税收优惠、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等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完善财政资金为主体、社会捐赠为补充的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新格局。制定区级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精准对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教体局、临淄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统计局、临淄医保分局、区税务局、齐化税务局)
十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领导。组建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将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对区直部门单位绩效评估和重点督查事项。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公开制度,做到社会救助事项长期公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问责。(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教体局、临淄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临淄医保分局、区大数据局、区税务局、齐化税务局)
附件:临淄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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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淄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宋 磊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刘恩慧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朱春光 副县级干部、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田钢昌 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县级)
张成刚 齐鲁化工区招商局副局长、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 明 临淄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付兴文 区委编办主任
冯 雷 团区委书记
刘 萍 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侯卫东 区残联理事长
王林华 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张道光 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卢远东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富涛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王安东 区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扶贫办主任
王 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云明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何庆林 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立才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伯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家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薄 刚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永江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 军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士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志信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苏向东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 严 区税务局局长
黄艳德 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刘恩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安东、王明、王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作为临时性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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