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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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蓝光雍锦半岛24#住宅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5MB2850789D/2026-558432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25 发布机构: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蓝光雍锦半岛24#住宅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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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1年3月3日依山东嘉州置地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蓝光雍锦半岛24#住宅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号:370305202103030501,自该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后,我局未接到建设单位延期申请,按照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检查显示,该工程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特此公告。

   

   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25日